收發信對象管制用來限制「哪個帳號可以寄給誰、可以收誰的信」。它不像垃圾郵件過濾器是判斷「這封信像不像垃圾信」,而是針對特定帳號設下收送對象的白名單或黑名單——例如「櫃檯帳號只能寄給公司內部」、「財務帳號不准對外寄信」、「某個帳號只能接收特定客戶的來信」。
MailVSR-GW 是郵件閘道器,這一頁的規則作用在經過閘道的信件上;命中規則時可以選擇轉寄給指定人員或寄通知信,讓管理者知道有人試圖寄給受限對象。
什麼時候會用到這一頁:
- 公司規定某些帳號(如客服、櫃檯)只能與特定對象通信
- 要防止特定帳號把資料外寄給外部網域
- 要限制某個帳號只接收特定來源的信,降低釣魚信風險
- 想在被攔截時自動通知管理者或帳號擁有者
基本設定
本頁分兩個頁籤:基本設定與管制規則。
「基本設定」只有一個開關:啟用收發信對象管制。
- 出廠預設為關閉,必須開啟後規則才會生效
- 這個開關對應系統的
sendlm服務啟動旗標;關閉時下面所有規則都不會被套用(規則本身仍保留在清單中) - ⚠️ 常見的錯誤是「規則都設好了卻沒作用」——先回來確認這個總開關是否已開
設定送出後若郵件服務套用失敗,畫面會顯示「無法套用設定:(原因)」。
管制規則
規則列表
列表顯示目前的管制規則,欄位如下:
- 啟用:該條規則是否生效(可個別停用而不刪除,方便暫時關閉)
- 規則名稱:您自己取的辨識名稱
- 認證帳號:這條規則管制的帳號
- 管制策略:這條規則採「允許」還是「禁止」邏輯(見下)
- 轉寄給:命中時要轉寄的對象
沒有符合條件的規則時顯示「沒有符合條件的管制規則」。
新增/編輯規則的欄位
| 欄位 | 說明 |
|---|---|
| 啟用 | 這條規則是否生效 |
| 規則名稱 | 必填,最長 255 字元(例:「櫃檯僅限內網」) |
| 執行順序 | 規則的優先順序(見下一節) |
| 認證帳號 | 要管制的帳號,可填完整 Email;兩種寫法都會比對。多個可用逗號、分號或換行分隔 |
| 管制策略 | 四選一,見下表 |
| 郵件地址或網域 | 條件對象(收件者或收件網域)。多個可用逗號、分號或換行分隔 |
| 轉寄給 | 選填。命中時把被攔截的信轉寄給指定人員 |
| 寄通知信 | 選填。命中時寄出通知信 |
| 通知帳號擁有者 | 通知信是否寄給被管制的帳號本人 |
| 通知指定的人員 | 通知信額外寄給哪些人 |
| 通知主旨 | 最長 255 字元 |
| 通知內容 | 通知信的內容 |
四種管制策略
| 策略 | 意義 |
|---|---|
| 僅允許發送給下列人員或網域,其餘全部禁止 | 白名單(只管制寄出) |
| 禁止發送給下列人員或網域,其餘全部允許 | 黑名單(只管制寄出) |
| 僅允許發送給及接收下列人員或網域,其餘全部禁止 | 白名單(寄出與接收都管) |
| 禁止發送給及接收下列人員或網域,其餘全部允許 | 黑名單(寄出與接收都管) |
⚠️ 選「僅允許…」時,清單必須填對——留空等於「全部禁止」,會把該帳號的收發信完全擋掉。
執行順序
- 規則由上而下比對,
執行順序數字越大越先執行 - 排序方式提供「置頂」與「[某條規則] 之後」兩種快速選項,也可以直接指定序號
- 說明文字提醒:越重要的規則請排越前面
- ⚠️ 一旦某條規則判定「禁止」,後面的規則不會再把它放行(先命中先決定)
送出後的訊息
- 新增成功:「管制規則「(名稱)」已新增」
- 更新成功:「管制規則「(名稱)」已更新」
- 刪除:會先確認「確定要刪除「(名稱)」嗎?此操作無法復原。」,成功後顯示「管制規則「(名稱)」已刪除」
- 表單有未儲存變更就關閉時,會詢問「有未儲存的變更,確定要關閉嗎?」
兩個實例
例一:櫃檯帳號只能寄給公司內部
- 規則名稱:
櫃檯僅限內網 - 認證帳號:
counter@yourcompany.com - 管制策略:僅允許發送給下列人員或網域,其餘全部禁止
- 郵件地址或網域:
yourcompany.com(以及必要的外部往來網域,例如partner-example.com) - 勾選「寄通知信」並指定通知管理者,這樣有人嘗試外寄時您會知道
例二:財務帳號不准對外寄信,但要留下證據
- 規則名稱:
財務禁止外寄 - 認證帳號:
finance@yourcompany.com - 管制策略:禁止發送給下列人員或網域,其餘全部允許
- 郵件地址或網域:把所有內部網域以外的對象都算外寄——這種「除了某幾類以外都禁止」的需求,用「僅允許」策略列出內部網域會比用「禁止」逐一列外部網域可靠
- 「轉寄給」填主管信箱,讓被攔下的信直接轉給主管留存
常見誤解與陷阱
- 總開關沒開:規則設好但「啟用收發信對象管制」是關的,等於沒作用
- 把「僅允許」當成「禁止」用:兩者邏輯相反,選錯會把正常信件全部擋掉或全部放行
- 白名單留空:「僅允許」策略下條件留空=全部禁止,可能讓帳號完全無法收發信
- 以為後面的規則可以放行:先命中的規則先決定,被禁止後不會再被後面的規則救回
- 認證帳號寫法:可填完整 Email 或帳號,兩種都會比對;不確定時直接貼完整 Email 最保險
- 條件是「收件者」不是「寄件者」:這一頁的「郵件地址或網域」比對的是收件對象;要管制寄件來源請用(郵件閘道 / 郵件代理設定)或(郵件過濾器 / 過濾器設定)
注意事項
- 變更規則後請實際寄一封測試信驗證,尤其是「僅允許」類型
- 規則會影響真實的收發信,建議先在一兩個帳號上試行
- 被攔截的信件若同時設了「轉寄給」與「通知信」,兩者都會執行
- 相關設定:想用條件式過濾(主旨、附件、來源 IP)請參考(郵件過濾器 / 過濾器設定);想知道閘道如何轉送信件請參考(郵件閘道 / 郵件代理設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