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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發信對象管制

有些帳號需要限制收發對象,例如櫃檯或產線帳號只能寄給特定名單、財務帳號禁止寄給外部網域,或某個公用帳號只能接收來自公司網域的信。收發信對象管制可針對指定帳號設定「僅允許」或「禁止」的對象清單,並在規則命中時把信件轉寄給指定人員或寄通知信,方便管理者掌握狀況。

什麼情況會用到這一頁:

  • 限制特定帳號只能對內通信,避免資料外洩
  • 避免公用帳號被當成對外發信跳板
  • 限制某個帳號只能接收來自公司網域的信,阻擋外部廣告信
  • 想知道「誰試圖寄給不該寄的對象」,在攔阻的同時留下通知與證據

基本設定

  • 啟用:開啟收發信對象管制功能。啟用後,系統會依「管制規則」的內容管制信件的發送與接收對象。畫面說明原文:「啟用收發信對象管制功能,依照規則管制信件的發送與接收對象。」

儲存成功顯示「設定已儲存」;失敗顯示「設定儲存失敗」;規則套用到郵件伺服器時失敗會顯示「無法套用設定:(原因)」。

管制規則

「管制規則」頁籤列出所有規則,欄位為:啟用、規則名稱、認證帳號、管制策略、轉寄給。可搜尋規則名稱或認證帳號(搜尋框提示「搜尋規則名稱、認證帳號」),並可用啟用狀態篩選;工具列提供「新增」,每一列可編輯與刪除,本頁沒有批次刪除。沒有符合條件的規則時顯示「沒有符合條件的管制規則」。

新增 / 編輯管制規則
欄位 必填 限制 說明
啟用 — 開關 該筆規則是否生效
執行順序 — 置頂/排在某條規則之後 預設「置頂」,提示為「越重要的規則請排列越前面」
規則名稱 ✔ 最長 255 字元 輸入易於辨識的敘述,例:櫃檯帳號僅限內網
認證帳號 — 每個最長 128 字元 要管制的帳號(不是完整 Email),多個可用逗點、分號或跳行分隔
管制策略 — 四選一 決定是「僅允許」還是「禁止」,以及是否包含接收方向
郵件地址或網域 — 每個最長 255 字元 要比對的收件者或收件網域,多個可用逗點、分號或跳行分隔
轉寄給 — 每個最長 255 字元 被攔截的信件轉寄給指定人員
寄通知信 — 開關 管制規則生效時寄出通知信
通知帳號擁有者 — 開關 寄通知信給被管制的帳號,告知管制規則或原因
通知指定的人員 — 每個最長 255 字元 寄通知信給管理者指定的地址
通知主旨 — 最長 255 字元 可使用 #USER# 變數
通知內容 — 無長度限制 可使用 #USER# 變數

「認證帳號」欄位的提示原文是「輸入欲管制的帳號(不是完整 Email),多個帳號可以用逗點、分號或跳行分開」——這裡填 jerry,不要填 jerry@mymail.ms。 「郵件地址或網域」的提示原文則是「設定收件者或收件網域條件,多個可以用逗點、分號或跳行分開」。

新增成功顯示「管制規則「櫃檯帳號僅限內網」已新增」,更新顯示「管制規則「櫃檯帳號僅限內網」已更新」,刪除前詢問「確定要刪除「櫃檯帳號僅限內網」嗎?此操作無法復原。」,刪除成功顯示「管制規則「櫃檯帳號僅限內網」已刪除」。

管制策略的四種選擇
  • 僅允許發送給(policy 0):只允許發送給下列人員或網域,其餘全部禁止
  • 禁止發送給(policy 1):禁止發送給下列人員或網域,其餘全部允許
  • 僅允許發送給及接收(policy 2):發送與接收都只允許下列人員或網域,其餘全部禁止
  • 禁止發送給及接收(policy 3):發送與接收都禁止下列人員或網域,其餘全部允許

「發送」是以寄件帳號為管制對象;「接收」是以本機被管制帳號收到的信為對象。只有後兩種(policy 2/3)才會一併管制接收方向。

規則優先序與套用方式

  • 規則依「執行順序」由上而下套用,越重要的規則請排越前面。被前面規則擋掉的收件者,後面的規則不會再放行;後面的規則仍可再擋掉前面已放行的收件者
  • 選「置頂」時,系統會把該規則排到目前最前面;選「排在某條規則之後」時,會插在該規則與下一條之間,因此您可以精細調整順序
  • 發送方向只對經過 SMTP 認證的帳號生效:信件的認證帳號命中規則的「認證帳號」清單時,系統才會依策略過濾收件者。未經認證的來源不會被本功能管制
  • 接收方向只在策略為「僅允許發送給及接收」或「禁止發送給及接收」時生效:當信件的收件者包含本機網域中被管制的帳號時,系統會改為檢查來源寄件者是否符合條件
  • 比對方式為「包含比對」,不是完整位址比對。條件填 gmail.com 時,gmail.com.tw 這類包含相同字串的位址也會一併命中,設定時請留意
  • 管制是逐收件者判斷:同一封信若有多位收件者,只有被擋下的收件者收不到,其餘收件者照常收到;若所有收件者都被擋下,這封信等於整封被攔截

規則命中後的動作

  • 系統會在該封信的處理紀錄留下一筆訊息(包含規則名稱、認證帳號與被擋下的收件者)
  • 轉寄:依規則的「轉寄給」清單,把信件轉寄給指定人員,轉寄信的主旨會加上 [規則名稱] 前綴
  • 通知信:勾選「寄通知信」後,可同時通知帳號擁有者與指定人員
    • 「通知帳號擁有者」:寄給被管制的帳號本人,告知管制規則或原因
    • 「通知指定的人員」:寄給管理者指定的地址
    • 通知信由 postmaster@主網域 寄出,主旨為 [規則名稱] 加上通知主旨,內容可使用 #USER# 變數(會被替換成帳號),並附上原信 source.eml 供檢視完整內容
    • 通知內容與主旨若留空,系統會使用預設模板,內容大意為「基於公司規定伺服器的安全佈署,寄發對象將有管制,以下信件與收件者將無法收到你寄發的信件,如需要檢視完整內容請開啟附件 source.eml」
    • 同一收件者在 10 分鐘內最多收到一封通知,避免違規信件量大時灌爆信箱

具體範例

情境一:櫃檯公用帳號 counter 只能寄給公司內部

欄位 填法
規則名稱 櫃檯帳號僅限內網
執行順序 置頂
認證帳號 counter
管制策略 僅允許發送給
郵件地址或網域 @yourcompany.com(或 yourcompany.com)
寄通知信 開
通知帳號擁有者 開

情境二:財務帳號 fin 禁止寄給外部,並同時通知主管

欄位 填法
規則名稱 財務禁止外寄
認證帳號 fin
管制策略 禁止發送給
郵件地址或網域 gmail.com、yahoo.com(一行一個或逗點分隔)
轉寄給 mis@yourcompany.com
寄通知信 開,通知指定的人員填 manager@yourcompany.com

常見誤解與陷阱

  • 「認證帳號」填成完整 Email:這裡只認帳號。填 jerry@mymail.ms 會對不上任何帳號,規則等於沒作用
  • 「禁止」類策略可能擋掉必要的業務信件。建議上線時先勾選「寄通知信」觀察一段時間,確認沒有誤擋之後再維持管制
  • 包含比對會超乎預期:想擋 example.com 卻連 example.com.tw 一起擋,或想擋 abc.com 卻連 xabc.com 也命中。需要精準時請把完整網域寫清楚並先測試
  • 順序排錯會讓規則失效:被前面規則擋掉的收件者後面無法放行,因此「允許」類規則要放在「禁止」類規則之前
  • 未經認證的來源不受管制:從外部直接投遞到本機、或未經 SMTP 認證的寄信行為,本功能不會介入
  • 群組地址也可以填在「郵件地址或網域」中當作管制對象,例如禁止特定帳號寄信給某個群組(使用者管理 / 群組管理)
  • 刪除規則後無法復原,刪除前請確認
  • 本功能與「郵件過濾器」的規則不同:過濾器是以信件內容與條件決定刪除、待審、延遲或轉寄,本頁則是以**「誰可以寄給誰」**為管制主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