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頁列出所有被過濾規則「直接刪除」動作處理掉的郵件。這些信件在規則命中當下就已經被攔下、不會投遞給收件者,本頁保留記錄與原信副本,供您事後查證;若發現是誤判,還能用「重新發送」把原信救回來。
什麼時候會用到這一頁:
- 有人反映「我確定對方有寄信,但我的信箱就是沒有」,懷疑被規則誤刪
- 想確認某條「直接刪除」規則這幾天到底攔了多少信、都是誰寄的
- 接到業務通知某封重要信件沒收到,需要在保留期限內把信補送給收件者
- 定期稽核刪除規則的命中範圍是否符合預期
不查這一頁的話:被「直接刪除」的信件對寄件者與收件者都是無聲消失,雙方都不會收到任何退信通知,只有這裡留有證據。
表格欄位
- 時間:郵件被規則處理的時間。可排序;篩選器為日期區間
- 方向:顯示為收信或寄信。可排序;篩選器為下拉選單(收信/寄信)
- 規則:命中的過濾規則名稱。可排序;篩選器為文字模糊比對
- 主旨:點選主旨可開啟郵件檢視器,查看該封信的完整內容與附件。附帶說明:主旨下方會以日期、操作者與動作的小字顯示本筆的稽核記錄(例如誰在什麼時候對它按過「重新發送」)
- 寄件人:寄件者位址,下方小字顯示來源 IP。可排序;文字篩選
- 認證:寄件認證資訊(寄件時使用的帳號)。這一欄不能排序,但可用文字篩選
- 收件人:原始收件者。這一欄不能排序,但可用文字篩選
- 大小:郵件大小。可排序;篩選器為範圍(起訖值)
- 附件:附件圖示與數量。不能排序、沒有篩選器
畫面上「認證」與「收件人」這兩欄雖然沒有排序箭頭,但用搜尋框或下方的篩選列一樣可以找到特定資料,不影響查詢。
查詢、排序與整理
- 搜尋框的提示文字是「搜尋主旨、寄件人、收件人、比對規則…」,實際比對的欄位為:寄件人、主旨、收件人、來源 IP、規則名稱。也就是說,您可以把寄件者下方那串來源 IP 直接貼進搜尋框找人
- 日期區間:可用「起始日期/結束日期」快速縮小範圍,例如只想看昨天被刪的信
- 篩選列:時間、方向、主旨、寄件人、認證、收件人、規則、大小各自有對應型別的篩選器;文字欄位是模糊比對,大小是數值範圍
- 排序:時間、方向、規則、主旨、寄件人、大小可點擊欄位標題切換升降冪
- 預設排序:時間新到舊(最新的記錄排最前面)
- 每頁筆數:預設 20 筆,可自行調整(最少 10、最多 1000),調整後列表重新載入
- 刷新:可手動重新抓取最新資料;若您剛改完規則想立刻確認結果,按一下即可
- 沒有任何符合條件的資料時,列表會顯示空白(沒有符合條件的記錄)
對選取的郵件執行的四個動作
勾選記錄後,表格上方的工具列會出現四個按鈕。一次最多可處理 200 封(勾選超過會被拒絕),而且四個動作都會先跳出確認視窗:
- 重新發送:以原收件者重新投遞原信,並重新經過完整過濾管線
- 確認視窗:「確定重新發送選取的 N 封信?(將以原收件者重投,重新經過過濾管線)」
- 說明文字:「原信將以原收件者重投(重新經過過濾管線)。此動作會留下稽核記錄。」
- ⚠️ 因為會重新經過過濾管線,如果原本那條「直接刪除」規則還開著、條件也沒改,這封信會再次被同一條規則刪掉。要救回信件,請先調整或停用該規則,再重新發送
- 發送給:把原信轉投給新的收件者(以原寄件者名義寄出)
- 確認視窗:「確定將選取的 N 封信發送給新收件者?」
- 說明文字:「輸入新收件者後,原信將以原寄件者重投給新收件者。」
- 輸入欄位標籤為「新收件者」,提示為「收件者信箱,多個以空白/逗號分隔」;可以一次填多個(用空白、逗號或分號分隔)
- 若沒填任何收件者就送出,畫面顯示「請輸入收件者」,不會執行
- 這是垃圾信:將原信複製到垃圾學習區
- 確認視窗:「確定將選取的 N 封信標記為垃圾信?」
- 說明文字:「原信將複製到垃圾學習區(垃圾郵件處理器「立即學習」後納入規則訓練並自動清空)。」
- 這不是垃圾信:將原信複製到非垃圾學習區
- 確認視窗:「確定將選取的 N 封信標記為非垃圾信?」
- 說明文字:「原信將複製到非垃圾學習區(垃圾郵件處理器「立即學習」後納入規則訓練並自動清空)。」
動作完成後畫面顯示「已完成 N 封信的動作」。若部分失敗,會改顯示「N 封失敗」,並在主旨下方列出最多 5 筆失敗明細(格式為 #編號 原因),常見原因是該筆的原信檔案已經不存在(例如已被保留天數清理掉)。每次動作都會寫入稽核記錄,以日期、操作者與動作的小字顯示在該列主旨下方。
刪除選取(移除記錄)
四個動作之外,還有一個「刪除選取」是用來移除本頁的記錄,和上面四個「對信件做處理」的動作性質不同:
- 沒有勾選任何項目就按下去,會顯示「請選取要刪除的項目」
- 確認視窗為「確定要刪除選取的 N 筆記錄嗎?此操作無法復原。」
- 完成後顯示「已刪除 N 筆記錄」
⚠️ 「刪除選取」會一併刪除該筆保存的原信檔案。同一封郵件若還有其他紀錄共用同一份原信,會保留到最後一筆被刪除為止。刪除後就無法再開啟檢視、也無法再「重新發送」,且無法復原。因此:
- 想保留救回的可能性,請不要按「刪除選取」,讓系統依保留天數自動清理即可
- 只是不想讓某筆繼續顯示在列表上、且確定不需要原信了,再使用「刪除選取」
常見情境:把誤刪的信救回來
- 先到(郵件過濾器 / 過濾器設定)確認是哪一條「直接刪除」規則誤攔,將該規則停用或修正條件(否則重送會再被刪一次)
- 回到本頁,用寄件人、主旨關鍵字或日期區間找到該筆記錄
- 點主旨開啟檢視器,確認內容確實是要救的那封信
- 勾選後按「重新發送」(寄給原收件者)或「發送給」(改寄給其他人)
- 到(郵件過濾器 / 放行郵件紀錄區)或收件者信箱確認是否已成功送達
注意事項
- 「刪除選取」除了移除記錄,也會一併刪除該筆的原信檔案;刪除後就無法再開啟檢視或「重新發送」,且無法復原
- 「重新發送」與「發送給」需要原信檔案仍存在才能成功;若原信已被清除(例如超過保留天數),該筆會回報失敗
- 重新發送的信件會重新經過過濾管線,可能再次被同一條規則攔下
- 「這是垃圾信」「這不是垃圾信」只是把原信複製到學習樣本區,不會改變本頁記錄、也不會把信投遞出去;實際的學習動作在(垃圾郵件處理區 / 舉報與學習)執行
- 記錄保留天數由(郵件過濾器 / 過濾器設定 : 保留天數)控制,逾期會自動刪除。若常有需要回溯的刪除爭議,建議把保留天數調長
- 本頁只記錄「被規則主動刪除」的信件;被垃圾郵件處理器依評分判定而擋下的信不會出現在這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