郵件過濾器會依您設定的規則逐封檢查進出伺服器的信件,命中條件後執行對應動作(直接刪除、阻擋待審、延遲發送、放行、評為垃圾郵件等),並且可以額外附加轉寄與自動回信。本頁是過濾功能的總開關,也是所有過濾規則的管理處,畫面分成「過濾器設定」與「規則設定」兩個分頁。
什麼時候會用到這一頁:
- 想擋掉特定寄件者、特定主旨關鍵字或特定來源 IP 的廣告信與釣魚信
- 公司規定「寄給客戶的信要留一份給主管」,需要設定自動轉寄
- 需要人工把關某一類信件(例如大額請款信)才放行
- 想延後寄出特定郵件(例如避免半夜發通知給客戶)
- 要放行某一台內部主機寄出的信,讓它不進垃圾郵件判定
不設定的話:郵件伺服器仍會用內建的垃圾郵件處理器判定垃圾信,但不會有您自訂的規則,也不會產生本頁各紀錄區的資料。
過濾器設定分頁
這個分頁只有兩個欄位,都是全域設定:
- 啟用郵件過濾器:整個郵件過濾功能的總開關。出廠預設是「停用」,也就是說規則設定分頁裡即使建立了一堆規則,總開關沒開就不會生效。若您建好規則卻發現完全沒有作用,請先回來確認這個開關。要讓規則生效,請開啟後按「儲存」
- 保留天數:過濾記錄要保留幾天。可填 1~365 的整數,出廠預設 30 天。超過天數的記錄會由系統自動刪除;若填 0 或留空會無法儲存,填超過 365 也會被拒絕。這個天數同時決定「刪除郵件紀錄區」「待審郵件紀錄區」「延遲郵件紀錄區」「轉發郵件紀錄區」「自動回信紀錄區」「放行郵件紀錄區」「垃圾郵件紀錄區」七個紀錄區的資料保留長度
調整後按「儲存」,畫面顯示「設定已儲存」;若表單有問題則顯示「設定儲存失敗,請檢查表單」。
這個分頁只控制過濾功能開關與記錄保留,不會刪除規則設定分頁中已建立的規則,也不會影響規則內容。變更後立即生效,不需重新啟動郵件服務。
規則設定分頁
規則列表顯示以下欄位:
- 啟用:該規則目前是否啟用。可依啟用/停用篩選
- 規則名稱:規則的辨識名稱;畫面上方的搜尋框就是搜尋這個欄位(提示文字為「搜尋規則名稱」)
- 方向:收信方向、發信方向或雙向
- 有效時間:始終有效,或指定時間(會顯示起訖日期與時間、星期,例如「從: 2026-10-01」「到: 2026-12-31」「週一」)
- 條件策略:OR(僅需符合任一條件)或 AND(需要符合所有條件)
- 執行動作:主要動作,並在下方附帶顯示摘要,例如「轉寄: sales@yourcompany.com」「審核: jerry」「延遲: 30 分鐘」「延遲到: 2026-10-10 08:00」「自動回信」
列表支援排序、搜尋、各欄位篩選與分頁;表格上方提供「新增」「刪除選取」與「刷新」,每一列右側提供「編輯」與「刪除」。目前沒有符合條件的規則時,列表顯示「沒有符合條件的過濾規則」。刪除單一規則時,確認視窗顯示「確定要刪除「規則名稱」嗎?此操作無法復原。」;批次刪除則顯示「確定要刪除選取的 N 筆資料嗎?此操作無法復原。」,完成後顯示「批次刪除完成」。
規則的比對順序(很重要)
規則是依「執行順序」由上而下依序比對,第一筆命中的規則執行後就停止繼續比對。這句話有兩個實際後果:
- 封鎖類規則要排在放行類規則前面。否則一封原本該被擋下的信,可能先被上面某條寬鬆的放行規則攔走,下面的封鎖規則永遠沒機會執行
- 規則的排序不是用「上移/下移」拖拉,而是在編輯規則時用「執行順序」欄位指定,可選「置頂」或「[某條規則] 之後」;編輯既有規則時還會多一個「目前位置:…」選項代表不移動
新增與編輯規則
按「新增」開啟「新增過濾規則」視窗(編輯時標題為「編輯過濾規則」),表單分為「基本設定」「條件設定」「動作設定」三個分頁。存檔成功後畫面顯示「過濾規則「規則名稱」已新增」或「過濾規則「規則名稱」已更新」。
基本設定
- 啟用:此規則是否生效。可以先把規則建好但不啟用,確認無誤後再開
- 執行順序:規則比對的先後位置,選項為「置頂」「[規則名稱] 之後」,編輯時多一個「目前位置:…」。越重要的規則請排列越前面
- 規則名稱:必填,最多 64 字元。建議取一眼能辨識的名稱,例如「擋退信廣告」「客戶信件備份給主管」。名稱可以重複,但重複會讓日後查紀錄時難以分辨,建議不要
- 檢測方向:收信方向、發信方向或雙向。規則只在設定的方向比對;例如「防止內部資料外洩」應該選發信方向,只擋外寄
- 有效時間:可選「始終有效」或「指定時間」。選「指定時間」時可再設定起始日期、結束日期、起始時間、結束時間,以及星期(日~六,可複選)。適合用在活動期間或特定時段的管制,例如只在上班時間套用
條件設定
- 條件策略:「僅需符合任何一條件(OR)」或「需要符合所有條件(AND)」。這一項決定下面多個條件之間的關係;若您只有填一個條件欄位,選哪一個結果都一樣
- 可比對的欄位:主旨、信件內文、寄信者、收信者、信件標頭、來源IP、附件、信件大小。留白的欄位代表不比對該項(不是「比對空值」),所以只填一個欄位就是最單純的用法
- 條件的書寫規則(畫面說明原文):
,代表 OR 組合+代表 AND 組合!代表「非」( )為群組組合{ }為完整比對
- 信件大小的格式:符號(
<、>、=)+數值+單位(k/m/g),例如>10k表示大於 10 KB;未填單位時視為 byte。所以>10240與>10k意思相同
動作設定
「主要動作」決定信件命中後如何處理,選項如下:
- 無:不執行任何處置動作,信件依正常流程處理。適合只想留下紀錄、或只想搭配附加動作(例如只轉寄不阻擋)的情況
- 直接刪除:信件不投遞。不可逆,收件者與寄件者都不會知道這封信存在
- 阻擋待審:信件先攔下,交由審核人員決定放行或拒絕
- 延遲發送:信件延後才發送
- 放行並跳過垃圾郵件檢查:信件直接放行,且不再進行垃圾郵件判定
- 評為垃圾郵件:信件被判定為垃圾郵件,不投遞給收件者
選擇「阻擋待審」時,會出現「阻擋待審」區塊:
- 審核人員:至少指定一位(由使用者清單選取),系統會寄出審核通知信。未指定審核人員無法儲存
- 審核通知信主旨:可使用
#FROM#、#TO#、#SUBJECT#變數。系統有預設範本,例如「此信件從 #FROM# 發出,請審核此信件,並決定放行或刪除」 - 逾時時間:30 分鐘、1/2/4/8/12/24 小時或 2 天
- 審核通知信內容:可使用
#FROM#、#TO#、#LINK#、#SUBJECT#、#BODY#、#TIME#、#IP#、#SIZE#變數,其中#LINK#會帶入審核人員專屬的審核連結,是本功能能運作的關鍵 - 逾時動作:逾時後系統自動執行的動作,可選「不動作」「放行」「刪除」「評為垃圾郵件」。選「不動作」時,逾期未審核的信件會一直停在待審狀態
選擇「延遲發送」時,會出現「延遲發送」區塊:
- 延遲方式:可選「指定時間」(延遲到該時間才開始發送)或「延長一段時間」
- 指定時間:延遲到這個時刻才發送。以「今天的該時刻」為準,若該時刻已經過去,會順延到隔天的同一時刻。例如設定 08:00,在下午三點建好規則後,符合條件的信會等到隔天早上八點才送出
- 延長分鐘數:延長 30 分鐘、1/2/4/8/12/24 小時或 2 天後才發送
以下為附加動作,不限主要動作皆可搭配(也就是主要動作選「直接刪除」,一樣可以同時開啟轉寄):
- 主旨提示標籤:加在主旨最前面,用於提醒收件人(例如標示為外部信件)。例如填「[外部]」時,收件者看到的主旨會變成「[外部] 原主旨」
- 轉寄指定人員(開關):將信件轉寄給指定 Email
- 寄信者:留白=套用原寄件者(原封轉寄);填寫=以該寄信者重新包裝寄出,並由本機以 SPF/DKIM 簽章。可填
sender@example.com或名稱<sender@example.com>格式;格式錯誤會顯示「寄信者格式無效,請使用 sender@example.com 或 名稱sender@example.com 格式」 - 轉寄給:多個 Email 以逗號分隔,例如
sales@yourcompany.com,boss@yourcompany.com - 轉寄時主旨前綴:例如填「轉寄:」,轉寄出去的信主旨會多這個前綴
- 不轉寄垃圾郵件:勾選後,被判定為垃圾郵件的信件不會真的轉寄(但紀錄區仍會留下一筆)
- 寄信者:留白=套用原寄件者(原封轉寄);填寫=以該寄信者重新包裝寄出,並由本機以 SPF/DKIM 簽章。可填
- 自動回信(開關):將信件自動回覆給原寄件者
- 回信寄件者:若未設定,則以該封信的第一位收件者為寄件者
- 回覆主旨:可使用
#FROM#、#TO#、#SUBJECT#變數。系統預設為「#FROM# 您的來信已收到,我們會在最短時間內回覆您」 - 回覆內容:可使用
#FROM#、#TO#、#SUBJECT#、#BODY#變數。系統預設會把原信內容附在回覆中 - 不回覆垃圾郵件:勾選後,被判定為垃圾郵件的信件不會真的回覆(但紀錄區仍會留下一筆)
兩個完整範例
範例一:把會計相關郵件自動轉一份給主管
情境:公司希望所有主旨含「發票」的來信,都自動轉一份給 boss@yourcompany.com。
- 規則名稱填「發票信轉主管」,啟用保持開啟
- 檢測方向選「收信方向」,有效時間選「始終有效」
- 條件設定:條件策略選 OR,在「主旨」欄位填
發票 - 動作設定:主要動作選「無」(不阻擋、不刪除,只做附加動作),開啟「轉寄指定人員」
- 「轉寄給」填
boss@yourcompany.com;「寄信者」留白(原封轉寄,主管看到的就是原始寄件者) - 儲存後,符合條件的信會出現在(郵件過濾器 / 轉發郵件紀錄區)
範例二:擋掉來自特定來源 IP 的廣告信
情境:某個 IP 一直寄廣告信,想直接刪除。
- 規則名稱填「擋 203.0.113.8 廣告信」,啟用保持開啟
- 檢測方向選「收信方向」
- 條件設定:「來源IP」欄位填
203.0.113.8 - 動作設定:主要動作選「直接刪除」
- 執行順序請設在放行類規則之前,否則放行規則可能先攔走這些信
- 儲存後可在(郵件過濾器 / 刪除郵件紀錄區)核對攔下的信件
各動作對應的紀錄區
規則命中後的處理結果會分類記錄,可事後查詢:
- 直接刪除 →(郵件過濾器 / 刪除郵件紀錄區)
- 阻擋待審 →(郵件過濾器 / 待審郵件紀錄區)
- 延遲發送 →(郵件過濾器 / 延遲郵件紀錄區)
- 轉寄指定人員 →(郵件過濾器 / 轉發郵件紀錄區)
- 自動回信 →(郵件過濾器 / 自動回信紀錄區)
- 放行並跳過垃圾郵件檢查 →(郵件過濾器 / 放行郵件紀錄區)
- 評為垃圾郵件 →(郵件過濾器 / 垃圾郵件紀錄區)
注意事項
- 規則儲存於資料庫,新增、修改、刪除都立即生效,不需重新啟動郵件服務
- 新安裝的系統,過濾器總開關預設是關閉的;建立規則後記得回到「過濾器設定」分頁開啟並儲存
- 刪除規則後無法復原;使用「刪除選取」批次刪除前會顯示確認訊息
- 「放行並跳過垃圾郵件檢查」會讓符合條件的信件略過垃圾郵件判定,請謹慎使用;若條件寫得太寬,等於讓大量郵件繞過垃圾郵件防護
- 「直接刪除」屬不可逆動作,設定前請先確認條件範圍正確。建議先用「無」或「阻擋待審」跑一段時間,從紀錄區確認命中範圍無誤後,再改成「直接刪除」
- 各紀錄區只保留「保留天數」內的記錄,天數越短、越不利於事後稽核。若常有需要回溯誤判案例,建議把保留天數調長
- 條件欄位留白代表「不比對該項」,不是比對空字串;若想比對「主旨為空」的信,需要用其他欄位或
{ }完整比對語法處理